解法
公司高管和董事经常出于完全普通的理由需要出售公司股票,如分散投资、缴税、房贷、离婚协议等,但法律禁止依据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交易,而高管几乎不可能完全不知情。2000年之前,联邦上诉法院对是否仅凭持有这类信息交易就构成责任,还是必须证明信息实际导致了交易,存在分歧。
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法是监管内部人在交易时的知情状况:预先批准每笔交易,限制在财报发布后的窗口期交易。但高管几乎必然知情,因此任何关于交易时知情内容的规定都无法做到无懈可击,因为总会有后来发现的事实,原告可以据此声称影响了正常交易。
取得了什么结果
将法律检验从交易时的知情转移到决策时机:在不知情时采纳的约束性计划切断了因果联系,使意图更容易证明。
为什么有效
预先承诺的计划切断了后来知情与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
证明采纳时间比证明交易时意图更容易,因为记录在案。
计划自动执行,内部人后来的知情不会影响它。
可以借鉴什么
当决策可能受到未来信息的影响时,应在信息到达之前承诺规则,然后让规则机械执行。
后续
上市公司高管普遍采用此规则,因为他们需要可预测的售股方式,而不必在每次股价下跌后个人应对诉讼。该规则基本未修改地实施了二十多年,直到斯坦福Rock Center对超过2万个10b5-1计划的研究发现,系统性的高管利用规则出现的时机漏洞进行操纵,通过缩短冷静期、单次交易计划以及财报前启动计划,产生了异常避免亏损的交易回报,研究者认为这些回报可疑。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Insider Trading Arrangements and Related Disclosures (Release Nos. 33-11138; 34-96492) Federal Register /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federalregister.gov
- Gaming the System: Three "Red Flags" of Potential 10b5-1 Abuse Stanford 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Rock Center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 gsb.stanfor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