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返回档案库

案例库 · 财务与会计 · 财务决策 · 1910–1941

现场仓储让农民以自家库存为抵押借款

仓储公司在借款人现场设立法律意义上的仓库——标识、保税监管人、仓单——使银行可以贷款给从未移动的库存。

劳伦斯仓储公司 · 哈斯利特仓储公司

解法

农民、罐头商和制造商拥有有价值的库存,却无法以此借款,因为银行无法占有仍在借款人现场的货物。明显的解决方案——将货物运到远处的终端仓库——既慢又贵。

现场仓储相反,围绕货物建立仓库:仓储公司租用借款人部分场地,张贴标识,并安装一个训练有素、有担保的监管人,拥有独家访问权。监管人‘连续、独家、公开’的占有构成有效的寄托关系,指定银行为抬头人的仓单成为抵押品。

这项技术在美国广泛传播:到1941年中期,约有5000个现场仓库,以其仓单为担保的未偿信贷约1.5亿美元,全国性参与者包括劳伦斯仓储公司和哈斯利特。

生效的原因

  • 没有运费或延误:货物原地不动,但控制权转移。
  • 标识加上保税监管人使占有可见且法律上有效。
  • 银行获得完善的担保权益和可贴现票据。
  • 季节性生产者获得以前无法获得的营运资金。
取得的成效围绕不移动的货物创造法律上的仓库聪明

可借鉴之处

抵押品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不移动资产的情况下创建可信的第三方控制,从不离开现场的库存就变得可贷款。

后续进展

现场仓储在1940年代蓬勃发展,之后随着统一商法典第9条使库存留置权更容易,逐渐衰落。它以改编形式存续,并在新兴市场作为农业融资方式被复兴。

资料来源

发现哪里写错了?告诉我们。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