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 · 财务与会计 · 财务决策 · 1910–1941
现场仓储让农民以自家库存为抵押借款
仓储公司在借款人现场设立法律意义上的仓库——标识、保税监管人、仓单——使银行可以贷款给从未移动的库存。
劳伦斯仓储公司 · 哈斯利特仓储公司
解法
农民、罐头商和制造商拥有有价值的库存,却无法以此借款,因为银行无法占有仍在借款人现场的货物。明显的解决方案——将货物运到远处的终端仓库——既慢又贵。
现场仓储相反,围绕货物建立仓库:仓储公司租用借款人部分场地,张贴标识,并安装一个训练有素、有担保的监管人,拥有独家访问权。监管人‘连续、独家、公开’的占有构成有效的寄托关系,指定银行为抬头人的仓单成为抵押品。
这项技术在美国广泛传播:到1941年中期,约有5000个现场仓库,以其仓单为担保的未偿信贷约1.5亿美元,全国性参与者包括劳伦斯仓储公司和哈斯利特。
生效的原因
- 没有运费或延误:货物原地不动,但控制权转移。
- 标识加上保税监管人使占有可见且法律上有效。
- 银行获得完善的担保权益和可贴现票据。
- 季节性生产者获得以前无法获得的营运资金。
取得的成效围绕不移动的货物创造法律上的仓库聪明
可借鉴之处
抵押品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不移动资产的情况下创建可信的第三方控制,从不离开现场的库存就变得可贷款。
后续进展
现场仓储在1940年代蓬勃发展,之后随着统一商法典第9条使库存留置权更容易,逐渐衰落。它以改编形式存续,并在新兴市场作为农业融资方式被复兴。
资料来源
- Field Warehouse Financing (chapter, Financing Inventory on Field Warehouse Receipts)
- The resurrection of field ware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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