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3 1876 · Real Estate Title Insurance Company of Philadelphia (Joshua Morris) · Real estate / insurance
Morris卖的是一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保险,而不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情的保险
问题
一位Philadelphia买家因产权瑕疵丢了房子,尽管他的产权代理人已经尽到了全部法律义务
背景
在1868年的Watson v. Muirhead案中,Pennsylvania的法院裁定:一名产权代理人只要善意地调查过产权、也咨询过律师,即便调查结果后来被证明是错的,也不用承担责任——这让一位无辜的买家在被执行官拍卖失去房产后,无人可告,也没有任何办法挽回损失。美国每一位房产买家都背着同样的风险:不管尽职调查做得多仔细,都不可能彻底排除产权链条里埋着一份旧契据、留置权或权利主张、日后冒出来让自己丢掉房子的可能。
当时唯一的保护手段,是事后起诉卖家或调查人失职,而这需要证明对方其实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在Watson v. Muirhead之后,「我已经尽力了」成了一条完整的法律抗辩理由,这个举证门槛几乎不可能跨过去。买家在结构上根本没有保护,去对付那些在成交时其实已经存在的错误。
换别人会怎么做
当时能想到的补救办法,最终都还是让买家自己当最后一道防线:雇一个更仔细的产权代理人——可Watson v. Muirhead刚刚证明,光靠仔细还不够;向卖家索要个人担保——一旦卖家日后没钱,这纸担保就是废纸;或者干脆把产权风险当成买房必然要承受的成本,认了。
他们看到了什么
普通保险给的是对不确定未来的定价。Morris把这个逻辑反过来了:他卖的这份保单,针对的是一个早已成立的事实——产权干净,或者不干净——所以这门生意的优势来自调查本身,而不是把运气汇集起来分摊。
那一手
Joshua Morris和一群Philadelphia的产权代理人成立了Real Estate Title Insurance Company of Philadelphia,卖的这份保单,跟火险或人寿险那种承保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方式不一样——它承保的是:某个特定产权,在某个特定日期经过调查和确认后,确实是干净的;一旦不是,公司直接赔付买家的损失,不需要证明任何人失职。
为什么管用
由于保险公司的赔付取决于已经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未来的运气,它的盈利能力来自比所有人都更严谨地做产权调查,而不是精算上的运气——这就让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买家的保护直接对齐,而不是相互对立。买家要拿到赔偿,不再需要证明任何人失职,只需要证明产权确实存在保单承保范围内的瑕疵。
值了多少
这家公司开出了第一份产权保险保单,保额1500美元,标的是Morris姑姑的房子,由此催生了一个如今在全美都是标配的行业。
什么时候会失灵
这一招需要有一份可查、已登记的公开记录,让保险公司能在出保单之前真正去调查,在没有可靠土地登记制度的地区就行不通。它还要求保险公司真的具备高人一等的调查能力,而不只是有资本——大规模的草率调查照样能拖垮这个模式,后来几轮经济下行中就有几家产权保险公司差点因此破产。
后来呢
产权保险后来成了美国房产交易中近乎标配的一环,它开创的这套「为过去投保」的逻辑,后来也被改造用到了从二手车保修到企业并购陈述保证的各种领域。
资料来源
- [1]History of Title InsuranceFirst American Title Insurance Company, 2023firstam.com
- [2]Philadelphia Fact: The Birthplace of Title InsuranceAmerican Land Title Association, 2015alt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