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4 2011 ·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Whistleblower Program) · Financial regulation
美国证交会(SEC)用法律规定:举报欺诈的报酬,永远比继续沉默划算
问题
内部人发现证券欺诈,举报几乎没有好处,沉默却能保住整个职业生涯
背景
Bernard Madoff持续数十年的庞氏骗局在2008年崩盘,尽管SEC此前收到过具体详尽的举报,却被搁置一旁。这不只是调查能力的失败——公司内部本可能发现欺诈的人,每个人从个人利益出发都有理由保持沉默:举报会赔上职业生涯、人际关系和生计,而SEC此前的自由裁量奖励制度,二十多年里总共只给五个人发过约16万美元。对知情者来说,沉默始终是更安全、更理性的选择。
国会直接把这笔账写进了法律。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部分正是为回应Madoff事件的失败,其中设立了SEC强制举报人制度,2011年生效:不再是SEC可发可不发的自由裁量奖励,法律明文保证举报人能拿到因其原始线索而追缴的、超过100万美元部分罚没金额的10%到30%,总额没有上限。
换别人会怎么做
在这项保障制度出现之前,SEC的做法是通过常规渠道调查线索,事后偶尔给点自由裁量的奖励——这意味着潜在举报人要承担实实在在的职业和法律风险,换来的却是既不保证发放、金额也不值当的回报,于是大多数掌握可信线索的内部人,包括一些尝试过的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沉默。
他们看到了什么
欺诈的维持不需要所有人都参与,只需要没有一个内部人觉得打破沉默划算。用法律保证第一个开口的人能拿到不设上限的巨额奖励,一个人就能改写整笔账。
那一手
任何掌握原始、可信证券欺诈线索的人都可以举报——通过律师提交,初期无需向涉事公司透露身份。只要线索促成SEC执法行动、追缴罚没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举报人依法有权拿到追缴总额的10%到30%,并受法律保护不被雇主报复。这笔钱不是自由裁量、也没有上限,举报带来的经济回报因此能远远盖过沉默保住的那份职业代价。
为什么管用
把奖励定成法定权利,而不是可给可不给的恩惠,这套机制消除了举报人最大的顾虑——担心自己担了全部职业风险,SEC却决定不给钱。如今欺诈里的每个参与者都清楚,其他任何一个参与者手里都可能攥着一笔保证到手的数百万美元举报激励。这让沉默配合的胜算,对整个骗局里的所有人同时变差,而不只是对最终举报的那一个人。
值了多少
SEC在2012年发出首笔奖励;十年内,这项制度已向数百名举报人支付超过20亿美元。
什么时候会失灵
这套激励只覆盖罚没金额有望超过100万美元门槛的大案,还得至少有一名内部人真正掌握非公开的原始信息,并愿意承受被认作「告密者」的声誉和职业代价,哪怕补偿丰厚。规模足够小、或隐蔽到没有任何一个内部人能看清全貌的骗局,这招碰不到。
后来呢
这种「保证按比例发放」的举报奖励模式,成了CFTC、IRS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效仿的范本,用来把内部人的沉默转化为内部人的激励。
资料来源
- [1]SEC Issues First Whistleblower Program Award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2012sec.gov
- [2]Bernie Madoff's unlikely investor contribution: WhistleblowersFox Business, 2019fox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