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 1986 · New Zealand Ministry of Fisheries · Fisheries management / natural resource policy
新西兰给每条渔船分一块永久可转让的渔获配额,让渔民不再互相抢鱼
问题
近海鱼群资源濒临枯竭,因为没有哪条船拥有某条鱼,直到它先下手把它捕上来
背景
到 1980 年代初,新西兰近海渔场在一位前渔业部副部长看来已是「无法无天的西部」:船太多、鱼太少,资源快要被捞到破产。因为渔民要亲手捕到鱼才谈得上拥有,每条船都急于尽快多捞,留在水里的鱼多半会被别人先捞走。
监管者已试过整套常规工具——限尺寸、限渔具、限渔期、划禁渔区,甚至对新入场者彻底停发牌照——可这些投入端的控制一再失效,因为船只会在这套限额里更拼命、更高效地捕。到 1984 年,官员们认定:光管「怎么捕」修不好一个根源在「鱼归谁」的病。
换别人会怎么做
收紧现有的投入规则——缩短渔期、严限渔具、调小尺寸规定、对新船停发牌照——这正是新西兰监管者整个 1980 年代初一直依赖、却连番失效的路数,因为它动不了渔民的根基动机:无论规则允许什么,每条船都会抢在别人之前尽快多捞。
他们看到了什么
过度捕捞的根源其实不在渔民无视规则,而在于一套「鱼没捕到手就不归任何人」的结构,于是任何限制都只是改了同一场竞赛的条款,并没有结束它。渔民缺的不是更紧的缰绳、少去竞争,而是干脆别再为同一片鱼群厮杀:分给每人一份永久、可转让的总渔获百分比,他们到手的鱼就不再取决于抢在别人前面出海。
那一手
1986 年《渔业修正案》引入配额管理制度,按每位现有渔民的历史渔获量,分给他们一份永久、可转让的个人配额(ITQ):国家在某一海域对某一鱼种核定的年度总可捕量中一个固定的百分比份额。与逐船设限不同,配额是一项可以买卖的产权——渔民可在最划算的时候捕捞自己的份额,也可把它整体卖或租给旁人。
为什么管用
因为可转让配额归渔民所有,无论何时捕、捕多快都改不了权属,所以再没有理由为抢在别的船前面而过度投资船速和船力——渔民可以在最赚钱的时机捕捞自己的份额,或把它卖给能更高效捕鱼的人,把一场毁灭性的哄抢变成一笔寻常的市场交易。同样的可转让性让资本和人力流向真能用某份配额创造最多价值的人,这正解释了为什么政府一边递减总可捕量好让被捞空的鱼群回升,渔业的资产总值却仍在上涨。
值了多少
因为份额不再取决于抢在别人前面出海,砸钱造更大船、争抢的冲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按配额产权做买卖的市场,奖励高效者,让资本流向最能靠配额获利的人。新西兰统计局研究发现,1996 到 2009 年间,26 个鱼种资产价值增长 18%,即便总捕捞上限被砍去 40% 好让资源回升。
什么时候会失灵
只有当配额在开分时分配得足够公道、能稳住政治与行业的支持,这套制度才成立——新西兰基于近期渔获量的初次分配,仍要靠政府直接补偿缩水的捕捞配额来兜底,而原住民毛利族的渔权之争,则拖成了另一场长达十年的单独和解。此外,共享资源上的可交易所有权会随配额被大船东收购而逐渐集中,这是新西兰的制度从 1986 年起就一直得不停消化的压力,而不是一次性解决就一劳永逸的事。
后来呢
新西兰成为第一个把可转让配额当作全国性综合渔业政策的国家,这套模式后来被冰岛、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它管理本国渔场的国家研究、借鉴;到 2016 年,新西兰还承办太平洋各国的渔业部长会议,靠 3,400 万新西兰元政府基金资助他们采纳这套以渔获和所有权为核心的思路。
资料来源
- [1]Initial Allocation of Individual Transferable Quota in New Zealand Fisheries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2000fao.org
- [2]The pearl of New Zealand fishingNational Institute of Water and Atmospheric Research (NIWA), 2016niwa.co.nz